第416章 立法推动小组的组建 (第1/2页)
首例元宇宙诈骗预警的成功,让寒晓东更加坚定了推动立法的决心。技术手段可以拦截诈骗、保护用户,但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情感操纵行为的蔓延。只有通过立法,明确情感操纵的法律定义和法律责任,才能建立起长效的防范机制。
他决定,正式组建一个立法推动小组。
一、小组的构想
寒晓东在基金会的内部会议上,提出了组建立法推动小组的构想。
“预警系统可以救人,但不能治国。”寒晓东说,“只要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情感操纵的性质和后果,操纵者就会不断地寻找漏洞、变换手法。我们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,来填补这个空白。”
他提出了小组的三个核心目标。第一,起草一部《反情感操纵法》草案,明确情感操纵的法律定义、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。第二,推动草案进入立法程序,争取在全国人大获得审议和通过。第三,在立法过程中,争取社会各界对情感安全议题的关注和支持。
二、核心成员的选定
立法推动小组的核心成员,由五个人组成。
寒晓东担任组长,负责整体统筹和战略决策。徐曼曼担任副组长,负责草案的起草和法律论证。她既是法律专业人士,又是情感操纵的幸存者,兼具专业视角和切身经验。顾清欢担任顾问,负责提供情感操纵的技术细节和案例分析。她拥有顾怀山传授的知识,可以从操纵者的角度提供独特的见解。影子担任技术顾问,负责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和数据支撑。陈墨担任伦理顾问,负责确保草案的伦理正当性和社会接受度。
“这个小组,汇集了我们基金会最核心的人才。”寒晓东在成立会议上说,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和视角。我相信,我们能够起草出一部高质量的草案。”
三、草案的框架
小组组建后的第一项工作,是确定草案的基本框架。
徐曼曼根据自己之前起草的建议稿,结合基金会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相关立法案例,提出了草案的初步框架。框架分为七章。第一章是总则,明确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。第二章是情感操纵的认定,明确情感操纵的定义、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。第三章是法律责任,明确情感操纵行为的民事、行政和刑事责任。第四章是受害者保护,明确受害者的权利和救济途径。第五章是监管机制,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。第六章是国际合作,明确跨境情感操纵案件的协作机制。第七章是附则,明确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。
“这个框架,涵盖了情感操纵从认定到惩处、从预防到救济的全链条。”徐曼曼在框架评审会上说,“接下来的工作,就是填充具体的内容。”
四、定义的争论
草案起草·过程中,最大的争论焦点,是情感操纵的法律定义。
如何界定“情感操纵”?它与“情感影响”的边界在哪里?它与“情感虐待”的关系是什么?这些问题,涉及到法律、心理学、伦理学等多个学科,极为复杂。
徐曼曼主张采用“行为主义”的定义方式,以操纵者的具体行为作为认定标准,而不是以受害者的主观感受为依据。她认为,行为主义的定义更加客观,更容易在司法实践中操作。陈墨则主张采用“结果主义”的定义方式,以受害者的自主权受损程度作为认定标准。她认为,结果主义的定义更能体现情感操纵的本质——对他人自主权的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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